審計效率
審計效率,即Audit Efficiency,不久前成為公司內最流行的話題,尤其是審計合伙人往往鼓吹這個方向,目的不離以審計風險作出發點,集中針對高風險的審計工作,著重依賴內部控制,減少不必要或重複的流程,最終達到減少員工的ET (即"食鐘")時間,增加每個項目的可回收率(Recovery Rate),把員工調往其他新的機會。
而結果是:
而結果是:
- 內控要做了,但並不代表Substantive Testing做少了,審計員工仍需抽單,抽單數量竟比以往多了(因為收入審計風險大了,所以Substantive Testing比以前更多,但沒有利用Computer Assisted Audit Techniques 作出主要核算);
- 寫了一大堆內控的內容,但到最後竟對該內控作出"沒有效"的結論 (Ineffective Controls),奇怪,如果一早知是沒有效的控制,為何要寫大量的廢話,而不乾脆去找替代控制?
- 部分員工誤解內部控制的專業判斷要求,以為一本通書看到老,並沒有理解背後的原由,最後,Query 並沒有減少,反而多了,浪費員工的時間之餘,亦浪費了覆核的時間;
- 亦有部分情況,有人濫用審計效率為理由,令員工吃更多鐘,以達到數字上的成效;
- 亦有部分情況,因為不給讓員工吃鐘,便依工作的實際工時,最後把可回收率減低了。
個人認為提高審計效率是業界的大趨勢,但基於懶惰的理由,或政治因素,仍用傳統的態度執行審計,沒有利用審計規劃、使用自動工具、依賴內控專業等措施加強審計的成效。
究竟,真正的審計效率何時才達到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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